信息来源:县政府办公室
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450 元,同比增长4.0%。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34225 元,增长4.0%;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29254 元,下降1.5%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176元,同比增长7.0%。其中工资性收入18956 元,增长8.5%;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19120 元,下降2.5%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城市常住居民3.0 个百分点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,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.65,较去年下降0.05。
城镇居民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49 辆;农村居民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40 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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